具創新創業服務能量之公、民營機構
透過補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鏈結在地及國際資源,以孕育創新及新創企業,協助建構完善之創育產業生態系
一、計畫說明:
本計畫補(捐)助對象為依法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公司、法人機構及大專校院,補(捐)助對象及資格條件如下:
(一) 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Ageing-Tech Accelerator Programs ,ATAP):
1. 匯聚高齡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自設或連結),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之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大專校院,並自有或連結高齡產業相關驗證場域。
2. 申請單位可依其資源及能量採「個別申請」或「聯合申請」,惟不得與「產業加速器」及「企業加速器」重複提案,另已取得「112年度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補助延續案資格者,如欲申請本加速器,則須放棄延續案資格。
(二) 企業加速器(CAP):
1. 具培育能量、領投新創,依法設立之公司,並符合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且經常僱用員工數200人以上之企業為申請單位;若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且為前述企業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則須與「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1共同簽訂「關係企業切結書」。
2. 申請單位可結盟創育機構以協作單位申請之,另已取得「112年度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企業加速器模組」補助延續案資格者,不得申請新案補助。
3. 申請單位計畫主持人須由企業部門主管層級以上之管理者擔任(協作單位不得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三) 申請單位應具備獨立之法人格且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2,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須為正值。
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育成補(捐)助計畫、育成加速器計畫(如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新育成暨天使投資補助等)者。
二、申請方式
(一) 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ATAP):
1. 申請截止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25日(星期一)止。
2. 申請方式:採紙本申請作業,請將完整申請文件及應備文件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協調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專案研發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4樓),並將上述資料以郵件方式寄至下列信箱:pccuincubator01@gmail.com。
(二) 企業加速器(CAP):
1. 申請截止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25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送件作業(以線上申請平臺收訖時間戳記為準)。
2.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作業,請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書內容,並將應備文件資料上傳。線上申請網址:創育加速卓越服務網http://incubator.moeasmea.gov.tw/。
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協調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專案研發中心)
電話:(02)7756-6176#7265、7262。
https://incubator.sme.gov.tw/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