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且未曾獲得 SBTR 計畫輔導。
(二) 申請企業皆須能開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Ø 申請重點:提出城鄉創生發展藍圖,發揮示範性與影響力,帶領在地共同發展或設計重塑,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帶動人口回流及區域均衡發展,達成城鄉創生目標。
Ø 期程規劃:10個月
Ø 輔導上限:150萬元
Ø 提案條件:
1家企業提出申請,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有明確之創生場域範圍,並擁有或取得該場域長期使用權
創生場域需為計畫執行可實際進入常態性商轉之場域
未曾獲得SBTR計畫輔導
Ø 績效指標:
共同指標
一、新增營業額(萬元)
二、受僱者薪資成長(千元,%)
三、新增就業人數(人數)
四、帶動地方投資額(萬元)
自訂指標(依計畫屬性自訂,或可參考「113年度輔導作業申請須知 > 附件九、輔導計畫自訂績效指標參照表」)
其它:為鼓勵淨零碳排(綠色低碳旅遊、環境友善商品)、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等政策之推展,企業提案之計畫內容符合上述政策指標,將列入加分參考。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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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