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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小頭家貸款


計畫內容

一、貸款額度:

(一)   週轉性支出:每一事業申請本項貸款最高額度為新臺幣500萬元,惟受災事業不受額度限制。

(二)   資本性支出:最高以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為原則,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二、保證及貸款利率:

(一)   一般事業保證及利率依承貸金融機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最高九成信用保證。貸款利率依不同保證成數計收如下:1、保證成數八成以上者,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2.125%,機動計息。2、保證成數在七成以上但未滿八成者,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3.125%,機動計息。3、保證成數未滿七成者,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決定。

(二)   新創事業保證及利率設立未滿五年之新創事業,依承貸金融機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一律九成信用保證,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5%,機動計息。

(三)   傳承創新事業保證及利率具營運創新、技術升級或轉型發展等資金需求,且提具傳承創新計畫書,經承貸金融機構認可之事業,必要時得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一律九成信用保證,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5%,機動計息。

(四)   受災事業保證及利率對於遭受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災害者,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或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依承貸金融機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九成信用保證,送保期間保證手續費,免向受災事業計收,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機動計息。

三、申請程序:

(一)   由申請事業向各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受災事業應於遭受災害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二)   由承貸金融機構以簡便徵授信程序從速核貸。

申請條件

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商業或稅籍登記,僱用員工人數十人以下之營利事業。

聯絡資訊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聯絡電話:0800-089-921

相關網址

https://www.smeg.org.tw/basic/?mode=detail&node=397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