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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


計畫內容

計畫說明:

一、貸款額度:

(一)   資本性支出:依計畫之實際需要在八成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貸企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八千萬元,得分次申請。

(二)   週轉性支出:每一申貸企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萬元,得分次申請。

二、貸款利率:最高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2%,機動計息。

三、貸款期限:

(一)   週轉性支出:最長不得超過5年,含寬限期最多1年。

(二)   資本性支出:1、設備、機器:最長不得超過7年,含寬限期最多2年。2、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最長不得超過15年,含寬限期最多3年。

(三)   貸放後,承貸金融機構得視個案實際需要調整,不受前二項規定限制。

四、保證條件承貸金融機構必要時得移請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貸款金額最低八成之信用保證,設立未滿五年之新創企業,保證成數最低九成,前述新創企業如獲選新創事業獎、女性創業菁英賽、創業型SBIR、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之新創團隊事業或經政府輔導、核發獎項或獎()助之導入數位科技之新創企業,於新臺幣伍佰萬元額度內,保證成數外加零點五成,為九點五成,送保期間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手續費計收要點之保證手續費年費率區間下限計收。

五、申請程序:申貸企業檢具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由各該金融機構依一般審核程序核貸之。

申請條件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且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一、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能力。

二、曾獲政府相關創新獎項,如:經濟部技術處(以下簡稱技術處)之總統創新獎、國家產業創新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之國家發明創作獎;中小企業處之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新創事業獎、女性創業菁英賽;或其他國內外經認定具有創新研發相關評核指標之獎項,該項指標至少占整體權重百分之三十以上。

三、曾獲政府研發補助,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經濟部工業局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經濟部技術處之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經濟部商業司之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等。

四、曾與國外之企業、政府機構或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機構有品牌、通路或技術等合作;或接受國外之企業等單位委託開發、提供技術服務或其他研究發展等。

五、獲政府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或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

六、經核准在科學工業園區內成立之科學工業;經政府設立或核准之工業園區、軟體園區、科技園區、技術園區、產業創新園區等之企業,且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能力。

七、經向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並已獲同意進行輔導,或已登錄創櫃板。

八、符合金融挺創意產業、政府創新產業推動(如生技醫藥、綠能科技、智慧機械、國防航太、亞洲矽谷、循環經濟、新農業、文化科技、數位經濟及半導體等產業)之企業,且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能力。

九、最近三年期間之員工數或營業額之複合平均年成長率超過百分之二十,且觀測起始年之員工數門檻至少要十人以上。以營業額認定之企業,另需符合自觀測年起連續三年獲利。

十、經中小企業處登記之社會創新企業或經國際非營利組織B型實驗室(BLab)認證之B型企業。

十一、        經政府輔導、核發獎項、獎()助或獲經濟部登錄之國際創育機構培育且推薦之導入數位科技之企業,具有提升產能、營業收入、數位化營運流程、優化顧客體驗、改善商業模式或其他增進數位化商業發展能力。

聯絡資訊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聯絡電話:0800-089-921

相關網址

https://www.smeg.org.tw/basic/?mode=detail&node=377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