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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 |
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勞動力發展署透過補助措施,鼓勵跨部會網絡據點申請提案一同合作推動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再運用,及鼓勵企業進用與支持退休者重返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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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1.符合下列任一資格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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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提供協辦單位職掌業務相關服務之民間團體或單位。(不包含政治團體及政黨) (2)為衛生福利部、文化部、農業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經濟部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附屬機關(構) 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樂齡學習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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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請補助時,須受機關委託、補助或自行提供相關業務。該業務範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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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福利部: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或巷弄長照站等相關業務。 (2)文化部:辦理社區營造相關業務。 (3)農業部:辦理綠色照顧站相關業務。 (4)教育部:辦理樂齡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社區大學等相關業務。 (5)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相關業務。 |
(6)客家委員會:辦理伯公照護站相關業務。 (7)經濟部:辦理產業園區或科技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相關業務。 (8)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服務處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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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
每案最高補助100萬元,每場活動最高補助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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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一單位於各分署轄內以限提1案為原則。 2.辦理內容有特殊需求者,最高得以該項目原規定金額之2倍核發補助。(依實際審核結果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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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每年依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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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 |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分機1199 臺南就業中心:(06)2371218分機216 永康就業中心:(06)2038560分機316 新營就業中心:(06)6328700分機211 嘉義就業中心:(05)2240656分機136 朴子就業中心:(05)3621632分機139 虎尾就業中心:(05)6330422分機102 斗六就業中心:(05)5325105分機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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