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
補助單位: 1. 教育部立案之大專校院 2. 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 3. 最近一年內未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 4. 不得以向教育部申辦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重複申請本計畫 執行對象: 1. 畢業前兩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美學程訓練人數至少15人。 2. 由申請補助單位辦理參訓學員甄選,得跨系招生。 3. 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
申請方式 |
申請補助單位以校為單位研提訓練計畫,並檢附應備文件、資料,行文向申請補助單位校本部所在地之分署申請。 |
訓練領域別 |
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訊、觀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造型與時尚設計、營建工程與機電、生態環保與生物農業科技相關產業等十大領域。 |
課程規劃 |
(一)實務課程至少162小時或關鍵就業力課程48小時 |
補助額度 |
(一)實務學程模式: 1.每一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八十萬元。 (二)訓練學程模式: |
獎勵 |
1. 優良學程評比獎勵。 2. 媒合預聘獎勵:工作崗位訓練符合大專青年預聘計畫,一留任人數,每人獎勵大專校院兩千元。 |
聯絡窗口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綜合規劃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