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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計畫目的

為鼓勵雇主持續僱用將屆齡(65歲)退休的員工,特訂定本計畫。

服務對象

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申請資格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繼續僱用比率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受僱者,達其所僱用符合該規定總人數之 30%。 (繼續僱用65歲員工/公司受僱65歲員工總人數)30%

(二)繼續僱用達6個月以上。

(三)繼續僱用期間薪資不低於原薪資。 (申請前3個月平均薪資)

補助內容與項目

僱用期間達6個月

(一)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 13千元(或部分工時每小時70元), 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

(二)自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 15千元 (或部分工時每小時80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每位高齡者補助18個月最高可獲得25.8萬元

計畫限制

(一)僱用勞工人數達3人以上。

(二)僱用勞工不得為雇主之配偶或3等親內親屬。

(三)雇主應為已領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給付之高齡者投保職業災書保險。

申請期限及受理機關

採事前審查,於在職勞工年满64歲至65歲前,配合每年91日至1031日止受理下一年度申請(以郵戳為憑)。
本署認有特殊情形者,得另行公告。

聯絡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所屬各就業中心

臺南就業中心:(062371218分機326 黃小姐

永康就業中心:(062038560分機311李先生

新營就業中心:(066328700分機211陳先生

嘉義就業中心:(052240656分機136吳小姐

朴子就業中心:(053621632分機208 李小姐

虎尾就業中心:(056330422分機210 葉小姐

斗六就業中心:(055325105分機307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