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
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訂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 |
申請資格 |
1. 雇協商減少正常工時並經通報事業單位所屬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之事業單位及受雇勞工。 2. 不包括事業單位最近一次或當次通報減少正常工時期間內所僱用者。 |
補助項目及額度 |
1. 事業單位:補助訓練費用最高190萬元。 2. 參訓勞工:免費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含居家線上上課),每小時補助176元訓練津貼、每月最高100小時(最高補助17,600元)。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止 |
計畫限制 |
(1)事業單位實施訓練課程,應於上午8時至下午8時之間。 (2)訓練課程包含本計畫核定事業單位所辦理之員工訓練課程、分署自(委)辦之在職訓練課程及其他經專案認定之課程。 |
申請期限 |
本計畫辦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 |
聯絡窗口 |
執行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綜合規劃科 (06)698-5945分機1708 林小姐 彙管單位: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