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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 |
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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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1.勞雇協商減少正常工時並經通報事業單位工作地所屬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之事業單位及受僱勞工。 2.不包括事業單位於最近一次或當次通報減少正常工時期間內所僱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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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額度 |
1.事業單位補助訓練費用最高190萬元;符合特殊情形,補助金額最高為350萬 2.參訓勞工免費參加本計畫核定事業單位所辦理、分署自(委)辦之訓練課程,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每月最高100小時;符合特殊情形,補助數額,則得提高至勞保投保薪資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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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
1.事業單位補助訓練費用: ⑴講師鐘點費 ⑵外聘講師國內交通費 ⑶教材及文具用品費 ⑷工作人員費 ⑸非自有場地之場地費 2.參訓勞工訓練津貼:比照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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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綜合規劃科 (06)6985945分機1799 《以上資訊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計畫網公告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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