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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計畫目的

為協助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

申請資格(對象)

()有意願且符合下列特定身分別之失業者個案:

1.獨力負擔家計者

2.中高齡者

3.高齡者

4.身心障礙者

5.原住民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7.長期失業者

8.二度就業婦女

9.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10.更生受保護人

11.新住民

12.犯罪被害人

13.人口販運被害人

14.施用毒品者

15.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0款公告認定之下列人員:

(1)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2)職業災害失能勞工

(3)直轄市、縣()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列冊輔導之街友

(4)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認定需要協助者

()用人單位適用範圍:

1.依法取得設立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2.合法登記或立案之事業單位

補助項目及金額

1.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個案):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2.行政管理及輔導費(用人單位):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金額之30%核給。

3.補助期間每次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屬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更生受保護人、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及施用毒品者之個案,經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六個月。

聯絡窗口

臺南就業中心:(06)2371218分機223

永康就業中心:(06)2038560分機311

新營就業中心:(06)6328700分機213

嘉義就業中心:(05)2240656分機211

朴子就業中心:(05)3621632分機137

虎尾就業中心:(05)6330422分機316319

斗六就業中心:(05)5325105分機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