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
為協助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與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 |
補助對象 |
用人單位及就業弱勢失業者。 |
申請資格 |
用人單位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之民間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已合法登記或立案之民營事業單位、公營事業機構、非營利組織、學術研究機構等。 本計畫所稱個案係為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之失業者: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二)中高齡者。(三)高齡者。(四)身心障礙者。(五)原住民。(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七)長期失業者。(八)二度就業婦女。(九)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十)更生受保護人。(十一)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十二)新住民。(十三)犯罪被害人。(十四)人口販運被害人。(十五)施用毒品者.(十六)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認定需要協助者。 |
補助內容與項目 |
本計畫補助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及用人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每次補助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屬高齡者、身心障礙、更生受保護人、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及施用毒品者之個案,經執行單位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六個月,津貼補助標準如下: |
計畫限制 |
(一)用人單位補助人數,以申請日前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但用人單位員工數為十人以下者,最多得補助三人。 |
申請期限 |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當年度計畫編列之預算為限)。 |
聯絡窗口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所屬各就業中心 永康就業中心:(06)2038560分機305 楊小姐 新營就業中心:(06)6328700分機212 陳小姐 嘉義就業中心:(05)2240656分機211 張小姐 朴子就業中心:(05)3621632分機138 陳小姐 虎尾就業中心:(05)6330422分機202 余小姐 斗六就業中心:(05)5325105分機208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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