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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僱用獎助措施


申請資格

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新住民。

補助項目/額度

1.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方式給付工資者,依下列標準核發:

僱用新住民,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2.勞雇雙方約定按前款以外方式給付工資者,依下列標準核發:

僱用新住民,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發給新臺幣六十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計畫限制

用人單位:指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並提出臨時工作計畫書,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者。

雇主:指僱用新住民之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用人單位之理事長、總幹事、執行長、理監事、相關領導幹部或相同職務者,及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不得為同一用人單位之進用人員。

聯絡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就促科

(06)6985945分機1636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