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事業單位向主管機關提出優質職缺申請(逕上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網站填寫職缺資料)且經核定後,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提出訓練計畫書申請,計畫審查通過後,即可進行媒合。 優良職缺:符合具發展性、技術性、安全性、優良勞動條件、優於勞動基準法薪資待遇、優質福利、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月薪制薪資須達27,000元。 |
補助項目/額度 |
進用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勞動部補助雇主每人每月5,000元,最長補助24個月。 企業單位於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期間,得向各分署申請訓練指導費。 按參訓青年人數及其實際受僱期間計算。每月以30日計;未滿者,依實際就保日數占每月30日之比率計算。 雇主運用企業內部訓練機制者,不得申請訓練指導費。 |
計畫限制 |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署應不予核發訓練指導費;已核發者,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命其限期返還: (一)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補助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二)雇主或其負責人為青年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三)規避、妨礙、拒絕本署或分署依第十七點規定所為之實地查核、電話抽查、郵寄問卷或相關資料之查對等。 (四)未依第十一點第一項及第十二點規定辦理,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五)向青年收取材料費、訓練費或其他不當費用。 (六)以同一計畫重複向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申請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七)青年之勞動條件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八)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雇主有前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之情形,經撤銷或廢止補助者,應停止訓練計畫,且自撤銷或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訓練指導費。 |
申請時間 |
企業參訓申請時間截至截至112年4月17日前 |
聯絡窗口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就業促進科 (06)6985945轉1635蔡小姐 彙管單位: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06)2200599分機5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