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
本計畫之補助對象為訓練單位,包含民間團體、就業保險投保單位、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
申請資格 |
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者之民間團體、就業保險投保單位、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但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比例進用足額身心障礙者且未繳納差額補助費,或為接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主辦單位委託之民間機構,不適用本計畫。 |
計畫類型 |
工作崗位訓練:針對新進青年員工辦理工作崗訓練。(計畫核定後始得進用) 。 |
補助額度 |
同年度同一訓練單位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最高補助180萬元。 |
補助項目 |
1.訓練單位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期間,由分署補助訓練單位工作崗位訓練費,同年度同一訓練單位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最高補助新台幣180萬元。 2.訓練單位於訓練期間前3個月指導每名青年,每月補助新台幣12,000元為上限;每月薪資達新台幣34,000元以上,第4-6個月每人每月發給新台幣6,000元為上限。 |
計畫限制 |
一、參訓學員限制(不補助對象): (一)日間部在學學生。 (二)曾經參加本計畫且中途自行離訓達2次,或於同一訓練單位離職未滿一年者,或同一時間已參加本署僱用獎助者。 (三)參加本署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結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二、申請單位限制: (一)保險業、保全業、直銷業及不動產仲介業、殯葬業、清潔業及人力派遣業之工作崗位訓練以內勤需求為原則。 (二)訓練單位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課程人數不得逾其所僱用員工人數25%。 |
申請期限 |
隨時受理至年度經費用罄止 |
聯絡窗口 |
執行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綜合規劃科 (06)6985945轉1712徐小姐 彙管單位: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06)2220066分機2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