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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計畫


 

補助對象

1、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漁民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2、照顧服務員:須年滿16歲以上;托育人員:須年滿20歲以上。

申請資格

依法設立之公益、醫療、護理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公益、醫療、護理人民團體,或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校院。

計畫類型

職前及在職訓練

補助項目及額度

1、取得結業證書之特定身分參訓者,依核定訓練費用全額補助;非特定身分參訓者,則依核定訓練費用補助80%

2、參訓者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而未取得結業證書者,依前項規定之補助標準補助50%

計畫限制

(一)辦理照顧服務員之訓練單位: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或委託辦理本計畫者,或符合下列資格之單位且具合格實習訓練場所,或與合格實習訓練場所定有合作計畫者,得擬具計畫,以核心課程訓練地之所在為準,送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核定:

1、依法設立之公益、醫療、護理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公益、醫療、護理人民團體,或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

2、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3、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且經評鑑合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4、依工會法設立且與照顧服務相關之工會。

(二)托育人員訓練之課程內容、時數、參訓人員資格、師資條件、訓練成績考核及結業證書核發等事項,應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之規定辦理。

申請期限

依補助公告期限辦理。

聯絡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訓練推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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