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
15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 |
申請資格 |
(一)事業單位:係指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單位。 (二)訓練單位:係指接受事業單位委託辦理訓練、且為依法設立登記及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理訓練相關項目之職業訓練機構、大專校院、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之民間團體等單位。 前項事業單位或訓練單位掌握之事業單位用人需求總人數,至少應達5人。 |
計畫類型 |
職前培訓: (一)申請單位應針對用人需求訂定招募計畫。 (二)訓練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每週訓練至少30小時,能協助失業者儘速就業為原則。 (三)保險業、保全業、直銷業及不動產仲介業、殯葬業、清潔業及人力派遣業之訓練,應以內勤需求為原則。 |
補助額度 |
(一)申請單位為事業單位者,分署補助總訓練費用之65%;申請單位為訓練單位者,分署補助總訓練費用80%。 (二)參訓對象為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業訓練,申請單位為事業單位者,補助總訓練費用提升為70%、申請單位為訓練單位者,補助總訓練費用提升為85%。 (三)每一申請單位同一年度內接受本計畫補助額度,以100萬元為限。 |
補助項目 |
(一)事業單位:固定成本:鐘點費。 變動成本:材料費、學雜費、勞保費。 (二)訓練單位:固定成本:鐘點費、場地費。 變動成本:材料費、學雜費、行政管理費、勞保費。 |
計畫限制 |
(一)5人以上即可申請。 |
申請期限 |
即日起至111年10月30日(或經費用罄)止。 |
聯絡窗口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訓練推廣科 (06)6985945分機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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