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助對象 | 以公開招標方式,由得標訓練單位培訓15歲以上失業者就業技能,並提供就業輔導及就業媒合服務,補助訓練單位訓練相關經費。 | 
| 申請資格 |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凡訓練場所位於雲、嘉、南四縣市,且與本案培訓業務有關之下列六類廠商: 第一類  依法登記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 
| 補助額度 | 依契約書規定。 | 
| 補助項目 | 1.補助訓練單位辦理課程之直接與間接相關訓練費用(如:師資鐘點費、保險費、宣導費、場地費等)。 2.特定對象失業者免費參訓,一般失業者補助訓練費用80%。 | 
| 計畫限制 | 不得與在職課程重複參訓。 | 
| 申請期限 | 訓練單位依招標公告,學員依台灣就業通報名期限。 | 
| 聯絡窗口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訓練推廣科(06)6985945分機1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