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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職前訓練計畫


補助對象

以公開招標方式,由得標訓練單位培訓15歲以上失業者就業技能,並提供就業輔導及就業媒合服務,補助訓練單位訓練相關經費。

申請資格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凡訓練場所位於雲、嘉、南四縣市,且與本案培訓業務有關之下列六類廠商:

第一類  依法登記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第二類  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三類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
第四類  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訓練場地應與其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短期補習班之班址相同)
第五類  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第六類  依法核准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補助額度

依契約書規定。

補助項目

1.補助訓練單位辦理課程之直接與間接相關訓練費用(:師資鐘點費、保險費、宣導費、場地費等)

2.特定對象失業者免費參訓,一般失業者補助訓練費用80%

計畫限制

不得與在職課程重複參訓。

申請期限

訓練單位依招標公告,學員依台灣就業通報名期限。

聯絡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訓練推廣科(06)6985945分機1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