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
以公開招標方式,由得標訓練單位培訓15歲以上失業者就業技能,並提供就業輔導及就業媒合服務,補助訓練單位訓練相關經費。 |
申請資格 |
投標廠商應備資格:凡訓練場所位於雲、嘉、南四縣市,且與本案培訓業務有關之下列六類廠商: 第一類 依法登記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
補助額度 |
依契約書規定。 |
補助項目 |
1.補助訓練單位辦理課程之直接與間接相關訓練費用(如:師資鐘點費、保險費、宣導費、場地費等)。 2.特定對象失業者免費參訓,一般失業者補助訓練費用80%。 |
計畫限制 |
不得與在職課程重複參訓。 |
申請期限 |
訓練單位依招標公告,學員依台灣就業通報名期限。 |
聯絡窗口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訓練推廣科(06)6985945分機1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