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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起飛計畫-補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訓練


補助對象

本計畫之補助對象為事業單位,具法人資格之就業保險民間投保單位,且領有設立登記證明,並為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

本計畫之訓練對象為受僱於該事業單位且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勞工。

申請資格

一、事業單位參加就業保險之受僱勞工人數達51人以上者,得申請辦理本計畫。

二、事業單位參加就業保險之受僱勞工人數未滿51人,但具下列情形之ㄧ者,得申請辦理本計畫

(一) 具有效之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

(二) 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或國家人才發展獎。

(三) 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服務。

計畫類型

事業單位同一年度可依下列補助類型,擇一申請辦理訓練計畫:

一、個別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訓練。

二、聯合型訓練計畫:由一家具備訓練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訓練,並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參加者,由申請聯合訓練之事業單位主責相關行政連繫協調作業。

補助額度

一、個別型訓練計畫:最高200萬元。

二、聯合型訓練計畫:最高300萬元。

三、屬調整支援方案之加強輔導型產業、受衝擊產業或受損產業者,最高350萬元。

補助項目

一、講師鐘點費之編列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辦理,惟內部講師鐘點費之編列以內聘百分之五十為限,並檢據覈實報銷。(本年度講師費內聘500/小時,外聘2000/小時)

二、外聘講師之國內(限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交通費。

三、非自有場地之場地費(750/小時)

四、外部訓練費(補助70%)

計畫限制

一、不予補助課程:數位學習課程、學分班、事業單位依法令應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課程、派赴國外參加之訓練或講習、於中華民國以外地區辦理之課程,或經審核認定課程內容與員工工作所需技能無涉者,不予補助。

二、每場次授課時數應至少2小時,且每日授課時數不得逾8小時。

相關規定

一、事業單位應於辦理訓練計畫核銷前,需配合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訓練品質評核事宜。

二、事業單位於辦理訓練期間應告知受訓學員,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其訓練費用,並需配合勞動力發展署或本分署不預告訪視或視訊訪查。

三、事業單位應配合本計畫資訊系統登錄相關學員及講師個人資料,妥善建立辦理訓練之相關資料,並充分掌握學員參訓情形。學員參訓時應親自出席簽到。

四、事業單位申領補助訓練費用應檢附相關結訓資料及支出原始憑證正本,送本分署覈實申領補助訓練費用。

申請期限

本計畫受理次一年度申請在職訓練計畫補助辦理之期間為每年度121日起至次一年度1016日止。但經本署另外公告者,不再此限。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且不再受理申請,並依申請順序核定備取序位。

聯絡窗口

執行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綜合規劃科

06698-5945分機1708林小姐

彙管單位: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06222-0066分機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