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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補助對象

本計畫之補助對象為事業單位,須為就業保險民間投保單位,領有設立登記證明。

本計畫之訓練對象為受僱於該事業單位且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勞工。

申請資格

事業單位為民營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且參加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在51人以上者。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51人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且於申請書面資料交寄日仍有效。

2. 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或「國家人才發展獎」。

3. 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4. 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三年以上,且未繼續申請該計畫。

計畫類型

(一)個別型訓練計畫:由1家事業單位申請規劃辦理訓練課程。

(二)聯合型訓練計畫:由1家具備訓練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提出申請,應結合1家以上相關事業單位。

(三)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以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遴選之「潛力中堅企業」與「卓越中堅企業獎」獲獎單位及本部遴選之「國家人才發展獎」、「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等獲獎單位為申請對象。

本計畫事業單位辦理之訓練課程範圍如下:
1.
研發及創新能力。
2.
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3.
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
4.
經營管理、專業語文。
5.
企業內部講師訓練課程或數位教材製作訓練課程。
6.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外部訓練課程屬企業內部講師訓練課程、數位教材製作訓練課程、政府推動之政策性相關訓練課程或派訓對象為29歲以下青年者或派訓中高齡者,提高補助至70%為限,其他課程補助50%為限。數位學習屬數位轉型之課程者,補助該單門課收費標準之70%

補助額度

一、個別型訓練計畫:最高95萬元。 

二、聯合型訓練計畫:最高190萬元。 

三、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最高200萬元。

補助項目

一、講師鐘點費之編列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辦理,惟內部講師鐘點費之編列以內聘50%為限,並檢據覈實報銷。
二、外聘講師之國內(限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交通費。

三、非自有場地之場地費(750/小時)。

四、外部訓練費(補助50%-70%)。

五、數位學習屬數位轉型之課程(補助70%)。

計畫限制

一、不予補助課程:數位學習課程(數位轉型不在此限)、學分班、事業單位依法規定應辦理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課程、派赴國外參加之訓練或講習、於中華民國以外地區辦理之課程,或經審核認定課程內容與員工工作所需技能無涉者,不予補助。

二、每場次授課時數應至少2小時,且每日授課時數不得逾8小時。

相關規定

一、事業單位應於辦理訓練計畫核銷前,需配合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訓練品質評核事宜。

二、事業單位於辦理訓練期間應告知受訓學員,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其訓練費用,並需配合勞動力發展署或本分署不預告訪視或視訊訪查。

三、事業單位應配合本計畫資訊系統登錄相關學員及講師個人資料,妥善建立辦理訓練之相關資料,並充分掌握學員參訓情形。學員參訓時應親自出席簽到。

四、事業單位申領補助訓練費用應檢附相關結訓資料及支出原始憑證正本,送本分署覈實申領補助訓練費用。

申請期限

每年度121日起至1231日止,受理下一年度事業單位申請本計畫。各分署若補助經費額度尚未用罄,得依實際需求自行公告受理期間,惟每次不得超過1個月。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且不再受理申請,並依申請順序核定備取序位。

聯絡窗口

執行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綜合規劃科

06698-5945分機1713謝小姐

彙管單位: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06222-0066分機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