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訊息】自行車、工具機洗產地 加重罰鍰
2019-10-03
綜合規劃科

2019-09-24 23:36經濟日報 記者林于蘅/台北報導

經濟部貿易局最新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將原本不痛不癢的「初犯警告」,改為罰鍰3萬起跳。自行車及工具機等加強管理貨品,初犯罰鍰金額直接罰到「天花板」的30萬元,若再犯則直接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新規範18日起生效。

貿易局考量現行《貿易法》規範無法有效遏止「洗產地」,已將原訂3萬至30萬元罰鍰金額,修正提高至6萬至300萬元,並增訂檢舉獎勵制度,已於上個會期完成一讀,力拚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

不過,在加嚴版修法通過前,貿易局已先在既有法令允許裁罰範圍內,調高處分原則,並微調規範條文,將貨品項目、標示樣態行為明確化,讓違法業者不得再玩文字遊戲鑽法律漏洞。

貿易局官員指出,若是出口非台灣製造貨品,例如將中國大陸製造貨品偽標為越南製造,且未提及有關台灣製造之字樣,由原訂初犯僅給予警告,調整為初犯3萬元、再犯6萬元、三犯12萬元;不過,若提及台灣製造,有損台灣製造出口形象,則加重以初犯罰鍰6萬起跳,再犯12萬、三犯24萬。

其中,貿易局特別加重對自行車及工具機的罰則,若出口非台灣產製自行車或工具機等屬我國加強管理貨品,產地標示中卻出現有關台灣製造字樣,初犯直接以最高罰鍰金額30萬元裁罰,若再犯,便會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條文中除白紙黑字明定進出口貨品的偽標行為,本次貿易局也在條文中增修文字描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原文網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4066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