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目的 |
為協助事業單位獲得符合經營發展需求之人力,同時介接失業者再就業之管道,增加失業勞工就業機會,落實訓用合一,特訂定本計畫。 |
||
|
申請資格 |
事業單位 |
訓練單位 |
|
|
係指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單位。 |
係指接受事業單位委託辦理訓練、且為依法設立登記及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理訓練相關項目之職業訓練機構、大專校院、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之民間團體等單位。 |
||
|
*事業單位或訓練單位掌握之事業單位用人需求總人數,至少應達5人。 |
|||
|
補助額度 |
事業單位 |
訓練單位 |
|
|
訓練費用總額65% |
訓練費用總額80% |
||
|
補助項目 |
事業單位 |
訓練單位 |
|
|
鐘點費、教材費、學雜費、勞保費 |
鐘點費、教材費、學雜費、勞保費、場地費、行政管理費 |
||
|
申請期限 |
每年度自分署公告日起受理申請(依當年度計畫編列之預算為限,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訓練課程須於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 |
||
|
聯絡窗口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訓練推廣科 (06)6985945分機1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