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年度充電再出發計畫
2020-03-12
綜合規劃科

公告年度「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依據勞動部109年2月21日勞動發訓字第1090502321號令修正發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依「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第9點之規定公告,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請本案計畫補助,最高補助金額由新臺幣190萬元提高至350萬元、補助時數上限由100小時提高至120小時,訓練課程辦理期間自核定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一、計畫目的:

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防治,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

因重大災害、景氣情勢變動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防治等事由,而勞工與受僱用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達每2週16小時以上,並利用該時段參加訓練課程之年滿15歲以上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 勞工:

1. 本國籍勞工。

2. 或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

3. 或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

(二) 事業單位,且符合以下規定:

1. 與勞工達成減少工時協議,並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2. 切結於訓練期間持續僱用參訓勞工,並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90%以上。

3. 具人資相關部門、具辦訓經驗或營業項目具辦理訓練活動業務等,經分署認定已有辦訓能力者。

4. 為勞保之民間投保單位,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之事業機構。

三、補助項目:

(一)勞工:參加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二)事業單位: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最高35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鐘點費、交通費、材料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等。

(三)勞工於參加上列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標準如下:(勞工訓練津貼補助)

1. 比照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時薪發給,每月最高120小時。

2. 訓練津貼補助數額與勞工參訓期間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之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四、其他規定依本部公告計畫內容為主。

五、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窗口如下: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黃先生,分機1306

2.桃竹苗分署(03-4855368):繆先生,分機1911

3.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鄭先生,分機1502

4.雲嘉南分署(06-6985945):李先生,分機1308

5.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陳小姐,分機2703


相關申請表單

圖片1